首页 > 拍卖公司 > 天禄琳琅艺术网增值服务授权书
甲方(服务对象方):
乙方(服务提供方):深圳市天禄琳琅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为使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天禄琳琅艺术网,共享互联网资源,促进甲方拍卖业务的发展,乙方愿为甲方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同时,甲方愿给予乙方必要的信息使用授权,特签订本书面文件。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免费服务:
-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举办拍品网上预展,并随时发布甲方业务动态及拍品图文资料。
- 第二条、为了实现拍卖预展内容调整和更新的即时性,对于甲方提出调整已经发布的拍卖预展信息,乙方承诺5个工作日内完成即时更新。
- 第三条、乙方通过其客户端软件,为甲方提供拍卖信息直接传播到客户的服务,这些拍卖信息包括预展信息以及拍卖结果。
- 第四条、乙方通过其网站,为甲方提供拍卖专场或拍品的专题推广服务。
- 第五条、乙方通过其短信和邮件推广平台,向乙方的客户推荐甲方的拍卖专场及重点拍品。
- 第六条、乙方在天禄琳琅艺术网上为甲方开辟、设计专门网页,作为甲方对外宣传的媒体和窗口。
- 第七条、为了扩大甲方在互联网上的影响范围,乙方将联合其他大型互联网站对甲方实施联合推广。
二、甲方给予乙方的授权
- 第八条、甲方授权乙方免费使用其拍卖预展及拍卖结果等相关信息。
-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拍品征集结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拍卖预展的书面资料或电子文档,保证拍卖预展的即时性;
- 第十条、甲方承诺在拍卖会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拍卖结果信息。
- 第十一条、为了扩大甲方在互联网上的影响范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拍卖预展及拍卖结果等相关信息,乙方可授权其它网站与乙方进行联合推广。
- 第十二条、甲方承诺在其图录、会刊及网站上以其合作伙伴的形式呈现天禄琳琅艺术网的信息。
- 第十三条、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文字及图片资料的合法性。
-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网上拍卖预展制作及维护的全过程中给与乙方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
- 第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 第十六条、本协议及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 第十七条、对在本授权书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授权书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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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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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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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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