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画廊 > “天禄五号”会员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对象方):
乙方(服务提供方):深圳市天禄琳琅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天禄五号”是深圳市天禄琳琅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面向画廊和古董店等艺术品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甲方)推出的服务产品,旨在通过互联网为甲方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促进甲方与大量收藏投资客户的直接交流和沟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天禄五号”正式注册会员,并针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可享受的服务见附件一:《“天禄五号”会员服务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见附件一:《“天禄五号”会员服务条款》;
第二条 第三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 乙方对依据本协议开发的软件、数据库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商业机密及其他均享有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和利益。
  • 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 “天禄琳琅艺术网”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形、声音、LOGO、创意、及软件等之所有权归属于该网站的所有者及经营者,并受中国及国际版权法的保护。 
  • 双方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第三条将持续有效。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相关约定
  • 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年度服务费。“天禄五号”会员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元整。
  • 甲方有权利申请免费试用“天禄五号”会员服务,试用期确定为自合同生效之后________日。
  • 试用期满后,甲方可选择停止使用“天禄五号”会员服务,或正式启用“天禄五号”会员服务。当甲方选择停止使用“天禄五号”会员服务时,乙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终止本协议包括的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 
  • 当甲方选择正式启用“天禄五号”会员服务时,双方约定把“天禄五号”会员服务免费试用期的结束日作为“天禄五号”会员服务的正式启用日,甲方需在正式启用日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年度服务费款项。 
  • 以后每年的服务费缴费日期双方约定为:上年度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甲方信息的储存和限制
  •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可由乙方放置于其所拥有的信息数据库中;或由甲方通过网络自行放置在“天禄琳琅艺术网”的网络信息数据库中,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删除和更换,但甲方须按规定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产生的删除和储存失败负完全责任
  • 对须由甲方提供的甲方之证明文件、企业资料、产品数据及其他与公开发布相关的信息,甲方应当及时提供并对其真实、合法、及时、准确性负有完全的保证义务。
  • 甲方保证遵守所有由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的服务合同、规定、程序和惯例。
  • 任何非法的、中伤他人的、或可能引起不正当竞争的信息资料,乙方将保留不通知甲方即予以删除的权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不可抗力
  •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因甲方提供的信息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其法律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行政处罚支付的罚款、因支付与权利人和解、调解或法院判决的赔偿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乙方可预期利润损失,第三方向乙方的索赔等,甲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第八条 特殊免责
  •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乙方可能不定期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本协议中网络信息的发布(包括发布位置和/或发布期间等),甲方将给予充分的谅解,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 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本协议项下的网络信息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甲方将予以谅解,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 甲方同意,乙方因上述两种情形而不能按计划发布网络信息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在影响网络信息发布的情形结束之后,尽可能按照原计划规定的时间和位置发布原网络信息,或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合理的解决方案。
  • 乙方同意,如甲方因乙方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理由要求改变网络信息发布计划,不视为甲方违约;并且,在保证乙方其他客户的网络信息正常发布的前提下,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方便。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 _____日止。协议到期若双方意见一致可续签或签订新协议,如需续签,双方需在协议到期前一月内协商,否则视为终止服务,乙方有权到期终止本协议包括的所有服务。
第十条 适用法律:
  • 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一条 仲裁
  • 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附则
  • 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发布的各类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就本合同签定补充协议,该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不涉及甲方与乙方其它会员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天禄琳琅艺术网”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c) 其他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

帐号:817682062410001

日期: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