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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天禄一号 > 天禄一号会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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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深圳市天禄琳琅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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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626 |
| 邮编: |
邮编:518003 |
| 电话: |
邮编:518003 |
| 传真: |
电话:0755-83643001 |
| E-mail: |
E-mail: |
“天禄一号”是深圳市天禄琳琅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面向艺术品收藏和投资者推出的服务新产品,目的在于指导艺术品收藏和投资者进行艺术品投资和提供各种建议、分析报告。
为了更好地为艺术品收藏和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顾问服务,甲方充分利用天禄琳琅艺术网(www.artvip.net)的资源及技术优势,本着合作、共赢、自愿、自主的基本原则,与“天禄一号”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甲方”)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享受的服务
- 1.1 甲方不限次随时查阅天禄琳琅艺术网(www.artvip.net)网站上的艺术家信息、艺术品信息、画廊和拍卖公司信息、拍卖预展和拍卖纪录信息,使用搜索引擎服务;
- 1.2 甲方享受3次委托乙方通过天禄琳琅艺术网(www.artvip.net)销售藏品的服务,每次1件;
- 1.3 甲方享受天禄琳琅艺术网(www.artvip.net)网上3次拍卖交易佣金(电子竞拍方式,需送拍)优惠的服务,每次优惠3个百分点,每次1件;
- 1.4 甲方享受乙方连锁交易中心3次作品交易佣金(仅限托管作品)优惠的服务, 每次优惠3个百分点,每次1件;
- 1.5 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10次免费藏品鉴定评估服务,乙方为该10次藏品鉴定估价不出证书及报告,每次1件;
- 1.6 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10次免费藏品鉴定估价服务,乙方为该10次藏品鉴定估价不出证书及报告,每次1件;
- 1.7 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5份市场分析报告(面向单类藏品或单个艺术家)服务;
- 1.8 甲方享受乙方寄送的天禄琳琅艺术品投资会刊壹年;
- 1.9 甲方享受乙方组织的5次艺术品投资培训服务;
- 1.10 其他更多服务内容请参考附录二报价表另行购买。
2、甲方的权利
- 2.1 甲方享有天禄琳琅艺术网(www.artvip.net)“天禄一号”会员的全部权利。
- 2.2 甲方凭专有的会员卡卡号及密码享受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天禄一号”会员的所有网上服务。
- 2.3 甲方凭实卡享受乙方的地面尊贵服务。
- 2.4 甲方将收到乙方专为“天禄一号”会员设计的会员手册使用光碟、礼品、欢迎信、会刊。
- 2.5 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24小时尊贵客户服务。
3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 3.1 甲方对其专有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应对以其专有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使用专有帐号或其他有关安全问题的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 3.2 甲方授权乙方在全球范围内对以下资料在互联网和乙方相关平面媒体上的使用权:
- 3.2.1 甲方待售藏品的图片和简要的文字介绍;
- 3.2.2 甲方送拍的艺术品的图片和简要的文字介绍;
- 3.2.3 其它的学者和相关媒体的评述、报道等文章。
- 3.3 甲方保证以上资料的版权属于自己所有(或继承),且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或其它民事权利(名誉权、肖像权、版权等)的内容;因甲方提供虚假的、非法的信息内容,致使乙方会员服务系统发布该等信息而引起的任何人对乙方及其关联企业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而产生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 3.4 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年服务费用。
- 3.5 甲方因进行交易、提供有偿服务等发生的所有甲方的应纳税赋均由甲方负责支付。
- 3.6 甲方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同时,甲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4 乙方的责任
- 4.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天禄一号”会员服务,使甲方能够正常使用网站会员的所有功能。
- 4.2 乙方通过专业服务吸引更多画廊和骨董店入盟画廊联盟和骨董联盟,为甲方提供更多的待售艺术品购买选择。
- 4.3 乙方第一时间为甲方优先推荐合适的待售艺术品服务。
- 4.4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资料信息。
5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 5.1 “天禄一号”会员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
- 5.2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天禄一号”会员年服务费用 8800 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 5.3 付款方式:□转帐支票□现金□电汇□银行汇票□其他方式。通过银行转帐及邮局汇款付费的,需将汇款凭证传真至0755-83643009,并注明注册用户名称。
- 5.4 确认您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后,乙方将立即开通。
- 5.5 本协议有效期内,中途不退费。
6 服务期限
- 6.1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6.2 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 6.3 本协议到期,若双方意见一致可续签或签订新协议。如需续签,双方需在协议到期前一月内协商,否则视为终止服务,乙方有权到期终止本协议包括的所有服务。
7 承诺与保证
- 7.1 甲、乙双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能力。
- 7.2 甲方保证其签订、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乙方或http://www.artvip.net网站的所有者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7.3 因甲方提供的信息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其法律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行政处罚支付的罚款、因支付与权利人和解、调解或法院判决的赔偿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乙方可预期利润损失,第三方向乙方的索赔等,甲方应全额予以赔偿。
8 特殊免责
- 8.1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乙方可能不定期对其网站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本协议项网络信息的发布(包括发布位置和/或发布期间等),甲方将给予充分的谅解,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 8.2 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本协议项下的网络信息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甲方将予以谅解,乙方则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
- 8.3 甲方同意,乙方因上述两种情形而不能按计划发布网络信息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在影响网络信息发布的情形结束之后,尽可能按照原计划规定的时间和位置发布原网络信息,或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合理的解决方案。
- 8.4 乙方同意,如甲方因乙方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理由要求改变网络信息发布计划,不视为甲方违约;并且,在保证乙方其他客户的网络信息正常发布的前提下,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方便。
9 违约责任
- 9.1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 不可抗力
- 10.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 10.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 10.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 11.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 11.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2 其他
- 12.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 12.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12.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12.4 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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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
乙方:深圳市天禄琳琅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日期: 200 年 月 日 |
日期:200 年 月 日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755-83643001 |
| 传真: |
传真:0755-83643009 |
| 乙方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 |
| 帐 号:7682 0624 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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